(记者牛安春 刘延正) 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提出了新要求,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让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再“隐身”,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4月2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响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在邯郸市举行河北省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宣贯工作启动仪式。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相关负责同志和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张新波分别就响应《公告》要求,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提出指导意见。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宣贯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全省各级监管人员要把此项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指导企业规范标注预包装标签标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此外,循序渐进推进该项工作的同时,已印制的标签标识可继续使用,但新印制标签标识应符合《公告》要求。
活动中,河北省市场监管局邀请了市场监管总局培训师资库成员杨占新就《公告》相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公告》鼓励食品企业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为方便消费者识读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另外,为方便消费者计算食品保质期,《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同时,参与启动仪式的河北省食品生产企业、从业者分别对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发出倡议,作出承诺,呼吁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优化标签标识工作中,将排查现有产品日期标注存在的问题,提升食品标签信息的清晰度、准确度,从而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行动,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主办,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承办,设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设在邯郸市市场监管局,分会场设在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地市通过线上直播的形式收听收看。全省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生产监管人员2.1万余人参加了培训,线万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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